近200位专家齐聚郑州热议制定“黄河法”
发布时间:2020-11-30 09:02:11 | 来源:大河网 | 作者:吴军 | 责任编辑:李培刚2020年11月29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论坛在河南郑州举行。来自中国社科院、黄河流域其他省市区社科院及部分高校、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代表和专家近200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黄河流域法治保障的立法、执法及智库建设等问题。
制定“黄河法”可为国家重大战略定“规矩”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姚文广在致辞时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强力实施,制定“黄河法”十分必要。姚文广称,目前,国家层面有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黄河水量调度条例》《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是,现行相关立法相对分散,调整范围较为单一,部分制度存在空白,缺乏系统整体性。
山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与法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韩卫平分析认为,黄河流域治理应当遵循综合治理、保护为重、以水定需、节水优先、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之间不是各自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密切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可研究、学习并汲取《长江保护法》立法经验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兰州大学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研究所所长俞树毅认为,“黄河法”制定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的立法保障体系建设的龙头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现有黄河流域立法全面否定,而是通过“黄河法”的制定同步优化立法保障体系结构和健全保障内容。
目前,《长江保护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近期颁布,成为我国第一部实质意义的国家重点江河流域立法。较之《长江保护法》立法,“黄河法”的制定虽然适用范围、问题面向等都明显不同,但是其立法机关、指导思想等仍是一致的。因此,研究、学习并汲取《长江保护法》立法经验,有助于更快、更好地完成“黄河法”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