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保护母亲河安澜美丽
发布时间:2021-06-16 08:57:27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培刚5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秀琳对利通区板桥乡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
站在位于板桥乡的罗家湖边,眼前干净整洁的湖岸与潺潺流淌的湖水融合成一幅恬静的画面。然而两个多月前,罗家湖的景致却并非如此。
罗家湖属于黄河吴忠段重要的水源涵养地,3月初,利通区检察院会同利通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利通区公安分局对黄河利通区段开展常态化巡河时,发现罗家湖河道内有一处私搭乱建的彩色帐篷,用于看护鱼池,侵占了河道,影响泄洪安全。利通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时向板桥乡政府下达督办通知书,督促其拆除私搭帐篷,恢复河道原状。利通区检察院也及时与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接,就整改措施进行磋商,这一举措得到乡政府的支持认可。不到一个月,搭建在罗家湖岸边的帐篷就被拆除了。
2020年,宁夏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指出以保护修复生态为主要任务目标,牢固树立重在预防和强化修复的司法理念,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方位、多角度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力保护黄河生态环境。
一年来,随着这项工作不断深入,检察官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都感受到了巨大变化。“摸排公益诉讼问题线索的范围拓宽了,行政部门的支持配合度变高了,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效率也变得更快了。一些过去需要制发检察建议才能推动办理的案件,现在通过与行政部门沟通磋商就能及时化解,切实做到了有效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张秀琳说。
这些变化离不开宁夏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的“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2020年9月,宁夏检察院会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实现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全方位、多角度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助推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