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要点解读 · 促进高质量发展篇(一)
发布时间:2023-07-27 08:44:41 | 来源:青海普法 | 作者: | 责任编辑:郑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应与国家哪些战略相协调?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八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黄河保护法》对黄河流域上中游地区新建各类开发区是如何规定的?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八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格控制黄河流域上中游地区新建各类开发区,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黄河流域如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
第八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乡村布局,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使用绿色低碳能源,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塑造乡村风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