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
发布时间:2021-01-15 11:28:45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培刚【关键词】
河长+检察长生态治理法律监督
【改革情况】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2018年底以来,河南省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办倡议发起,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了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行动中,河南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通力协作,同向发力,一批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在黄河流域九省区,首倡并推动建立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为破解黄河生态治理难题贡献了“检察智慧”。
一、主动担当,协调推动沿黄九省区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2018年底,河南省检察院把握水利部开展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契机,主动与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办沟通对接,倡议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决定共同开展专项行动,成立由张雪樵副检察长、魏山忠副部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河南省检察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具体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河南省检察院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一是组织专项行动启动仪式。邀请九省区检察院、河长办主要负责人于2018年12月7日在郑州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并发表了《郑州宣言》。二是在整个专项行动中,协助领导机关起草各种工作方案,牵头召开九省区推进会,组织九省区协同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效开展。三是与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人员赴九省区进行实地调研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是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河南省检察院作为九省区检察机关唯一受邀单位介绍情况。经过九省区共同努力,黄河流域生态面貌得到初步改善。2019年10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协同治理保护黄河》为题,对专项行动予以报道。
二、强化办案,推动解决了一批危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老大难”问题。在协调推动九省区专项行动的同时,河南省检察院指导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注重立足河南,强化办案,全面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扎实成效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犯罪,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防止发生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等问题。2019年以来,全省黄河流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7件402人,提起公诉723件122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件41人。二是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负有河湖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侵害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黄河流域公益诉讼问题线索886件,立案502件。其中,检察机关自行摸排问题线索417件,立案371件。三是始终坚持效果导向。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件件“回头看”,紧盯有无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有无整改不到位、有无问题反弹等问题,助推问题彻底整治到位。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携手努力,一批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社会关注的破坏黄河生态“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三门峡市某公司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修建鱼塘、楼房,占地达1400余亩。当地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十余次,该公司没有作出有效整改。检察机关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充分履职,另一方面多次走访企业,释法说理,协助相关单位解决企业合理诉求。最终,该公司消除抵触情绪,与当地政府共同拆除违建鱼塘79个、违建楼房3000余平方米。本案的成功办理,带动了周边30多个违建鱼塘拆除整改,共恢复湿地1700多亩,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周边水域又成为白天鹅回归越冬的栖息地。
三、协同治理,为探索构建“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贡献检察智慧。在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中,河南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与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办及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以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一是与省河长办协同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在黄河流域九省区率先派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员,通过开展业务交流,健全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2019年,省河长办先后分三批向省检察院移交的266件黄河“四乱”问题线索,现已基本整治到位。2020年又分三批移交203件问题线索,目前正在积极有序办理中。建立“共建清单、迅速交办、联合整改、共同验收”办案协作机制,实行线索共查、联合督查、专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与河长制成员单位协同开展专项行动。先后与住建部门协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督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开展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废弃矿山“三山”整治攻坚行动,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合力。三是与司法机关深入协作。在与黄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与省高法、省公安厅会签文件,建立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跨区划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将黄河流域河南段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集中移送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管辖,共同做好黄河流域河南段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四、深化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运行成效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和河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给予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主流新闻媒体予以正面报道。河南省委王国生书记在省委全会等多次会议上给予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写入《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地方立法形式予以明确。为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更大作用,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决定将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清单,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领衔推进。河南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河长办共同起草《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经9月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同时,河南省委改革办、省河长办、省检察院在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通报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并同步发布八件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河长+检察长”制是河南省检察院和省河长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探索形成的一项制度创新。在河南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检察机关助推河湖生态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