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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行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发布时间:2020-09-02 10:19:59

9月1日起,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将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分别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河南省内黄河流域含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9个地级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44个县(市、区)和7个开发区。去年,这些区域的地方法院共审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2000余件。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宋炉安说,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具有重要意义,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集中管辖案件包括涉黄河干支流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实行集中管辖后,为方便当事人立案、诉讼和执行,当事人可以到集中管辖法院现场立案,也可以通过登录河南法院诉讼网、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向集中管辖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还可以到就近地方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接待法院负责审核,并协助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务,将纸质材料及时邮寄给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建立巡回审判机制,一般到被告人羁押地开庭审理,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众的地点开庭审理。执行原则上由作出一审裁决的法院进行。

据宋炉安介绍,铁路运输法院在跨区域审理案件中积累了一定经验。法院希望通过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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