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环资审判 守护黄河安澜
发布时间:2022-12-12 11:01: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李培刚黄河在山西境内蜿蜒965公里,干支流涵盖全省11个市86个县(市、区),山西是黄河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黄河文化遗存丰富,对于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近年来,山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使命和责任,以生动的司法实践守护黄河安澜,厚植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底色。
“审判+基地”
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汾河是山西省的最大河流,也是黄河第二大支流,被誉为孕育三晋大地的母亲河。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察看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城市环境建设情况时强调,要切实保护好、治理好汾河,再现古晋阳汾河晚渡的美景,让一泓清水入黄河。
2021年3月2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黄河河务局在运城万荣庙前站河汾交汇处,设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形成了“审判+检察+生态”司法保护合力。当天,山西省首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的基层专门法庭,在万荣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2022年3月18日,在管涔山麓、汾河源头,山西高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武县人民法院共同设立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专业环境资源法庭。
山西高院积极构建汾河全流域司法保护格局,聚焦黄河流域、汾河流域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保护平台。同时,成立专业环境资源法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在构建多元治理格局、推进生态平衡修复等方面主动作为,全面提升黄河流域、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如今,汾河一川清水、两岸锦绣,漫步在太原汾河两岸,可以览西山叠翠、读廊柱楹联、听曲桥流水,东方白鹳、白尾海雕、火烈鸟等160余种鸟类已将这里当作栖息的天堂……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景象常在,汾河已成为沿岸城市的生态带、形象带、文化带。
“审判+机制”
厚植高质量发展时代底色
2022年“七一”前夕,山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带领领导班子参观右玉精神展览馆,在绿色丰碑前重温入党誓词,凝聚起“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作为精神力量,坚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和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围绕大局、完善思路、谋划发展,全面加强新时代三晋大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山西高院和11个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117个基层人民法院(除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法院外)均设置了专门审判团队,单独或以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29个环境资源法庭和4个巡回法庭,配备环境资源审判人员703人,强力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聚焦重点领域,山西高院加强统筹指导,唱响司法保护的“冲锋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山西黄河河务局等七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立足山西实际,创造性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奏响司法保护的“交响乐”。今年5月,运城市沿黄河八县市法院共同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打造集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于一体的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全省法院积极推动构建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加强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补给地生态保护。一项项司法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推动山西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行稳致远。2019年以来,山西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258件,其中污染防治类2785件,生态保护类2518件,资源利用类7292件,气候变化类265件,生态环境治理和服务类398件。先后有7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审判+修复”
司法护航黄河安澜
黄河生态安全是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前提。山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法院+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工程建设、水灾害防御等全方位司法保护,稳步推进水环境持续改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狠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苍头河位于右玉县,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被告人王某等24人在冶炼铅锭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酸液直接倾倒,造成土壤、大气等严重污染。右玉县人民法院在对王某等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4名主犯依法判处赔偿土壤治理修复费用、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等共计119万余元。
山西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刑事惩罚、生态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环保禁止令等方式,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现在我们的工业废水回收率从原来的60%提升到了95%以上,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推动了企业绿色健康发展,还为我们提升了收益。”提起几年前那场环境公益诉讼,陵川县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一点没有怨气,反而满是欣喜。
某新材料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老牌化工企业。几年前,该公司将工业废水排放至渗坑内,通过自然沉淀的方式进行过滤,过滤过程中废水外溢渗透污染了周边土壤,中华环保联合会对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多次实地查看,反复征询专家意见,组织双方洽谈,积极引导企业对生产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投入1700万元引入了新型多重蒸馏设备,使得工业废水实现了全封闭、高效率回收和再利用,实现了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保护环境是责任,爱护环境是美德。”如今再走进这家公司,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这行醒目的大字。多年后深入该公司回访的法官欣慰地说:“一边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一边是造成黄河流域丹河支流高污染的风险,法官要想办法促进双赢,这样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审判+宣传”
践行“两山”理论守护民生福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身处于一个宁静、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心中的美好愿景。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国家为此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岚县某公司项目井田位于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2017年9月,岚县人民检察院向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制止该公司私设排水口、排放污水的行为。同年10月,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排污口,并处罚款。2018年3月,水利局向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岚县法院认为,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裁定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水利局不依法履行拆除某公司私设排水口的法定职责违法;责令水利局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真实案例是最好的宣传。汾河水库是下游和周边居民重要饮用水源,某公司私设排水口、排放污水的行为,不仅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临县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制止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有力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的功效实现。该案也入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大家不要觉得抓几只鸟、捕几条鱼不是什么大事,实际上很可能会触犯刑法,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生态环境。”垣曲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巡回审判时,认真向旁听的老百姓开展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在黄河禁渔期期间,前往禁渔区进行违法电鱼作业,共捕捞白条、鲫鱼、武昌鱼等7斤左右。垣曲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后履行了放流鱼苗的生态修复义务。旁听庭审的老乡说:“周边的居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库区内捕鱼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旁听庭审,我们知道了这是违法的,以后坚决不能这么做。”
“我们会根据案情,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替代等多样化的修复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不仅带动生态修复,老百姓的法治观念也增强了。”山西高院副院长王书红感叹道。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全省各级法院奏响生态环境保护“最强音”,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等活动,法治的信仰浸染着滚滚黄河的气息,潜移默化地根植于老百姓的心中。
全国人大代表李桂琴在山西高院视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评价道:“山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司法裁判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以司法护佑绿水青山,守护山西‘表里山河’。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形成‘六五环境日’集中宣传普法品牌,向社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互联网+环境司法’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亲近蓝天白云、河清岸绿、土净花香,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表示,山西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司法守护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和活力,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作出山西法院贡献、体现山西法院担当。